关于2016年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时间节点的公告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辖区相关医疗单位:
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主导的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自2013年9月启动以来,已在全国完成了六批认证。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对我国胸痛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启到了良好的促进与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胸痛中心规范化建设以及认证信息的公开化,以便于申请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认证的时机,经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委会讨论决定,2016年在全国开展三个批次的认证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证批次:
(一)、第七批认证的工作时间:2015.12.01~2016.3.19
1、单位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12.01~2015.12.11
2、参加认证培训及初次提交网上材料时间: 2015.12.12~2016.1.8(认证培训时间择期另行通知)
3、办公室形式审查及反馈时间: 1.11~1.29
4、申请单位补充材料再次网上提交时间:2.1~2.21
5、专家网评时间:2.23~2.29
6、现场核查时间:3.1~3.16
7、微服私访时间: 2.23~3.16
8、执委会投票时间:2016.3.17~19(CIT期间)
9、发牌仪式时间:2016.4.8~10(南方会)
(二)、第八批认证的工作时间:2016.3.21~2016.7.24
1、单位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3.21~4.8
2、参加认证培训及初次提交网上材料时间: 4.9~5.15
3、办公室形式审查及反馈时间: 5.16~6.3
4、申请单位补充材料再次网上提交时间:6.6~6.19
5、专家网评时间:6.20~6.26
6、现场核查时间:7.1~7.21
7、微服私访时间: 6.20~7.21
8、执委会投票时间:2016.7.22~24(CICI期间)
9、发牌仪式时间:2016.9.7~9(全国年会)
(三)、第九批认证的工作时间:2016.7.25~2016.11.6
1、单位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查时间:7.25~8.5
2、参加认证培训及初次提交网上材料时间:8.6~8.21
3、办公室形式审查及反馈时间:8.22~9.9
4、申请单位补充材料再次网上提交时间:9.12~9.25
5、专家网评时间:9.26~10.11
6、现场核查时间:10.14~11.3
7、微服私访时间: 9.26~11.3
8、执委会投票时间:2016.11.4~6(第六届中国胸痛中心高峰论坛 )
9、发牌仪式时间:2016.12(待定)
另:2016年7.22日执委会期间确定基层胸痛中心认证的实施方案,初步拟定首批基层胸痛中心认证与第九批认证同步进行。
二、申请认证基本条件:
1、新申请认证的胸痛中心必须实际运行至少6个月以上(以胸痛中心正式成立的文件为准),并能提供6个月以上的月平均数据表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救治效率(时间)指标或预后指标在逐步改善;
2、申请单位自行对照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进行自评,需满足认证标准中的基本条件;
3、胸痛中心所在医院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全力支持胸痛中心的建设与认证,承诺分配相应人力、设备和财政资源,确保认证成功,并做好监察、考核、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胸痛中心规范化运行。
三、申报认证的基本流程:
1、所有申请认证机构必须在胸痛中心正式成立时即登录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官网http://www.cpccn.org注册机构信息,只有完成机构注册并使用认证云平台填报6个月以上数据的单位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2、申请认证机构登录网站提交认证申请书及医院承诺函,3个工作日后,认证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会与认证负责人联系,确认医院是否符合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如果符合基本条件,网站会分配给医院一个认证申请编号,正式进入认证程序。
3、曾经获得认证申请资格,但未通过认证的机构,如继续参与下一批次的认证,需再次提交申请书(加盖医院公章)发送至中国胸痛中心认证邮箱ccpc@cpccn.org。由于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刚刚对认证标准进行了修订,为适应修订后的认证标准,认证云平台亦进行了升级改版,此次改版变动较大,原已经在线提交的资料在新的系统中不会自动转存。因此,请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原有资料备份,并在新系统中再次提交。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详情请见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http://www.cpccn.org。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认证办公室联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